Wednesday, July 29, 2009

你们这班败类,把信还给我!!!

"星期日1230am,我到楼下的水机买水.我把手上的信件放在水机上,当时现场还有三名男子.我回到家时才发现忘了拿信.当我搭电梯下楼时,还见到那三名男子刚刚走进我搭的电梯,警卫也有看到.但是我的信件却不见了.如果是你拿了我的信,马上还给我,信封上有我的地址.我认得你们.如果给我看到你们三个败类的其中一个,我一定会通知警卫."

以上是一份张贴在我居住的公寓 - Menara Alpha Wangsa Maju的寻物启事.内容最主要是希望找回自己的失物,但它的内容最让人啼笑皆非,甚至对张贴这份启事的人感到匪疑所思.由内容所知,事主在疏忽之下弄丢了自己的信件,刊登寻物启事是唯一明智的举动;但启事的内容却起着很大的作用.当然,内容必须明确地说明物件的遗失经过,如果加上对寻觅者的酬谢会更加有效.但以上所见,事主对自己的信件似乎过分紧张而导致乱了思考能力,继而出口伤人.

从启事里,我们了解到事主是有理由怀疑现场的那三名男子涉嫌拿走了他的信件,但只是事主的单方面猜测,毫无证据.另外,事主从住所折返楼下和那三名男子遇见的那一刻也没清楚地看见对方的手上是否拿了自己的信件.所以,根本不能肯定是那三名男子拿走了信件.

可能是关心自己的私隐被揭发,或有关信件确实非常重要,而导致事主在择写这篇启事时怒火攻心,结果把一篇普通的启事内容写得充满挑畔性和恐吓性,甚至出口伤人,骂人是败类!

无论是任何人都好,一天未经定罪都不能用犯人的眼光来看他们,何况现在的情况是为了寻回自己的物件,为何不低声下气地恳求别人大发慈悲把东西还给自己呢?就算自己的脾气硬,不向别人低头,但也不至于要在寻物启事里恐吓别人,诋毁别人吧?

我想对事主说,无论你是否那么肯定是那三个男子拿了你的信件,但我相信你的信件是肯定要不1回了,因为你犯下了一个错误观点 - 出口伤人.就算真的是他们拿了你的信件,可能心想把你的信件原封不动地放在你的信箱,但在看到你的恐吓启事后,加上无端端被人骂"败类",我相信他们不会把信件给回你了.把信件还给你,不就承认自己是败类了吗?就算你真的有一天在街上看见他们,认得他们,又能耐他们如何?在毫无证据之下,分分钟会被人说你诬赖他人,甚至无缘无故惹来血光之灾!(现在的年轻人好像比较以拳头当语言)

无论如何,这并不关我的事,只是觉得好笑而写出来和你们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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