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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一月 27, 2011

Petition Against Malaysian Dog Abuser toward SUSHI, the Brown Toy Poodle

I dunno whether this works or not but at least we can try.

TO: Malaysia Animal Rights

TO: Malaysian National Animal Welfare Foundation

Petition Against Malaysian Dog Abuser toward SUSHI the Brown Toy Poodle and the unknown name Shih Tzu.

We would like to gather support and bring this matter to the authority of Malaysia to take action on the Dog Abuser (ALAN TAN) and the Videographer (DOREEN LOO) who was found abusing their Toy Poodle in a video footage found in a Pen Drive. The video showed 15min footage of the poodle named, Sushi was toasted, punched, throw on wall and beaten.

http://www.themalaysianinsider.com/malaysia/article/dog-abuse-video-triggers-online-search-for-culprits/

We, the undersigned, do not believe Doreen Lee (The videograph and the owner of Sushi) and Alan Tan(The Abuser) could ever be trusted to be a loving, caring, and responsible pet owner. They should never be allowed to own any pets of any kind. We want a fair justice to be served on such abusive pet owner to prevent next Animal Abuse incident to happen.

Animal have their rights. We hope with this CASE, Animal Rights awareness will be raise.

Kindly forward to your friends and sign in the petition below:-

http://www.petitiononline.com/SOSSushi/petition.html

星期二, 一月 18, 2011

有组织力和无组织力的犯罪现场

网上看到的,找了很多相关照片和大家分享…

联邦调查局进行犯罪心理画像的研究基于一个系统的过程,这个过程遵循四个步骤:(1)数据类比;(2)犯罪分类;(3)犯罪重建;(4)生成画 像。犯罪心理画像的生成过程涉及:判断模式的使用,基本数据的输入,形成犯罪的评估,然后进行犯罪心理画像。进一步的侦查可以为全部系统在提供反馈信息。 以犯罪类型为基础,不同的犯罪人格分类也可以用于犯罪心理画像。就谋杀而言,犯罪心理学的画像常使用有组织力的和无组织力的分类方法,此两种分类是由犯罪 现场行为和犯罪人的生活方式所决定。尽管这是一种理想的二分法,但大多数真正的杀手在某种程度上表现得介乎二者之间。

有组织力的犯罪人一般都策划他们的犯罪,很可能有一辆车,从家里行驶较远的距离去作案。他们通常是聪明的,头脑清醒,但有可能在精神上变态。所具 有的特征包括优良的智力、社交能力和性能力,从事技能性的职业,出生排序较高(如家中长子),父亲有稳定的工作,童年时父母管教冲突,犯罪时能控制情绪, 案前饮酒,案前有刺激和压力的背景,有伙伴一起生活,具有流动性,车况良好,犯罪后关注新闻媒体对案情报道以及犯罪后可能会变换工作或离开作案地。有组织 力的犯罪现场特点包括,犯罪有预谋,寻找陌生的被害人,被害者往往有某个重人格特征,要求被害者顺从,有拘禁工具的使用,控制谈话,控制犯罪现场,侵犯行 为大多发生在被害人死亡之前,现场上看不到凶器和证据,被害人尸体被转移或将尸体藏匿。

无组织力的犯罪人其行为通常是反应性的,并且不计划其犯罪。他们往往在犯罪地点附近居住或工作。他们中很多人患有某种形式的精神病,如妄想狂、精 神分裂症。所具有的特点包括其平均智商低于平均水平,社交能力和性能力差,工作记录差,家中出生排序较低,父亲工作不稳定,童年时管教严厉,犯罪时有焦虑 情绪,极少使用酒精饮料,独居,犯罪现场离住所或工作地很近,不跟随与新闻媒体关注侦查情况,犯罪后生活方式很少改变无组织力犯罪的犯罪现场特点包括反应 性的犯罪,认识被害者或熟悉犯罪地点,对被害者突然的暴力袭击(闪电式袭击),很少有对被害者的拘禁手段,被害者无人格特征,极少与被害者谈话,随机选择 作案地且犯罪现场凌乱,常在被害人死后对其进行性侵犯,在现场能见到凶器和证据,被害者尸体被丢弃在可见的地方,并且极少从犯罪现场被转移。

有组织力的犯罪人通常都能实现预谋他们的犯罪活动,有职业约束,多袭击陌生人(Barrett,1990)。他们有机会长时间地驾驶汽车并行驶很远。这类 犯罪人更加倾向于扩大觉知空间,在离住处更远的地方实施犯罪。他们是典型的移动性杀手。他们经常是先开车将目标运至某地,实施杀害后再将其尸体进行隐藏, 在英国一项强奸谋杀幼童的案件分析中,埃特肯等人(Aitken,1994)发现,运尸和绑架儿童并撕票的案件中,犯罪路程距离都在5英里以上。有组织里 的犯罪人会时刻关注新闻中有关他的报道,并可能搬家或改换工作从而避免被捕(Ressler,1988)。

无组织力的犯罪人可能事先就认识侵害对象,他们像平常人一样工作和生活,有可能跟父母住在一起,也有可能自己独住。他们的工作或生活地点可能离着 发案地很近,步行就能到达。无组织力的杀人案件作案人经常是在与被害人相遇的地点或这附近杀死对方,而且他们一般会将尸体遗留在案发现场,不加任何遮掩。 他们通常会在他们熟知的地点中选择作案场所,并在他们的活动空间的交叉点或路线附近攻击被害人。与有组织力犯罪人相比,他们的觉知空间一般更小且相对不是 很复杂。他们不会去特意关注媒体报道,而且不会为了躲避侦查而改变他们自己的生活。

历史上有名的13宗有组织力的罪犯

1) 蔡斯•理查德 (Richard Chase)

蔡斯理查德,被称为“吸血鬼杀人犯罪人”(the Vampire Killer),是个严重的妄想狂,他认为他的血液正被外星人吸干。因此他推论出他能够存活的唯一办法就是喝其他人的血液。1976年,从一个公共的精 神病院被释放后,在加利福尼亚萨克拉蛮多(加州首府),蔡斯开始了杀人的狂暴行为,1977年12月末,他杀死了六个人—男人和女人,成年人和孩子— 同时挖食尸体的内脏、食肉及吸血。

此人经常被用作无组织力杀人犯罪人的典型。蔡斯居住在他犯罪的地区,居然可以随意将居住在他家拐角的邻居被害人那里偷来的汽车停放在街区里。与无 组织力系列杀人犯罪人相一致,蔡斯的猎取范围局部化,而且很有限。有一个例外,抛尸地点和接触地点是相同的。他的最后犯罪现场涉及四个被害人。1978年 1月,在一位心理画像专家的指导下,通过警方在这一社区中开展摸排,蔡斯最终被捕。他被判处六个一级谋杀罪,1980年他在监狱中服毒自杀。

2) 阿尔伯特•德萨欧(Albert DeSalvo)

阿尔伯特•德萨欧,被称为“波士顿扼杀犯”(the Boston Strangler),20世纪60年代,在波士顿及其周围和马萨诸塞州杀了13名妇女。他和一个近亲属结婚,童年曾受到严重的虐待,最终被诊断为患有精 神分裂症。德萨欧被认为犯了超过300起强奸或性侵犯案件,并在四个州犯下了几百起入室盗窃案。1962年6月,她开始扼杀他的被害人,经常在被害人尸体 的脖子上留下一个用绷带做的精致蝴蝶结。

德萨欧从他在马尔登(美国马萨诸塞州东北部的一座城市)的家迁至波士顿,他开着车,毫无目的地通过海湾地区后面的贫民窟和“吉普赛人”社区。从那 些可能是学生、暂住居民或者年老者的房子选择目标。德萨欧经常给一个建筑公司做维修工作,需要去不同的地点,这使得他对这些地点很熟悉。他可以通过建筑水 管工的身份随便出入被害人公寓。德萨欧是个真正的入侵者,他从不在他家附近寻找被害人。其犯罪中的抛尸点和接触点相同。

一个医学-精神病学会委员会曾错误地描述他的犯罪为两个不同的人分别作案的结果,因为德萨欧曾对他的作案目标特征做出调整,最初杀害年老的妇女, 然后是年轻一点的女性。1964年1月4日,他杀死最后一个被害人,并在她的脚部留有一个卡片,上面写着“新年快乐”。德萨欧然后转向了性攻击,最后被逮 捕,由于强奸罪被投入监狱。虽然禁闭在州精神医院时承认了波士顿扼杀案,但却未为此而被审判。1973年,在监狱内的殴斗中被刺伤后死亡。

3) 克利福德•奥尔森(Clifford Olson)

从1980年11月到1981年7月,加拿大哥伦比亚的温哥华11名少年陆续失踪。很长一段时间,人们找不到大多数被害儿童的尸体,知道克利福德 •奥尔森被加拿大皇家骑警队逮捕后供述了他的犯罪。奥尔森41岁,一个微不足道且品质恶劣的犯罪人,他在监狱外只度过了他成年后生活的四年。当他开始疯狂 杀人时,他正处于性犯罪和私藏凶器的保证金假释中,并在新斯科舍省(加拿大省名)因虐待儿童遭受到通缉。然而逮捕令在新斯科舍省之外并没有强制力。在监狱 期间,他从一个残忍的强奸犯和杀害儿童犯加里•弗朗西斯•马库斯(Gary Francis Marcoux)的信件和地图中学会了他后来犯罪常用的惯技。

奥尔森伪装成退伍老兵进行欺骗。他从郊区的购物街、拱廊和汽车站等地方选择被害人,通过使用看上去不错的名片,并且许诺雇佣她们,引诱他们进入他 的车内。他释放过一些人,杀害了其余的人。他的被害人都很性感,年龄在9岁到18岁之间,奥尔森的主要选择标准是被害人看来很易受攻击。在寻找被害人 时,他驾车行驶很大的范围,一次驾驶一辆租来的车他行驶了5569公里,正好是1981年7月的两个星期。

奥尔森在早期的系列杀人活动中就开始移动,他的第二个居住地是他最主要的基地。不仅在居住那里时杀害了大部分的被害人,而且在这之前他也曾多次住在那个特殊的社区。看起来,奥尔森有两个心理地图,一个用来寻找被害人,另一个用来选择抛尸地点。前者集中在他的生活圈内,并且以他的居住地为中心,围绕 社区周围;而后者有区域性特点,集中在阿格赛兹山脉与周围。抛尸区域比被害人遭遇区域相对广阔。奥尔森处理他的被害人尸体时比寻找被害人乐于走更远的 距离。显然,前者是一种少有的而且是危险的事情,后者则是简单且相对安全的事。

案件最有争议的方面是英属哥伦比亚省首席检察官同意付给奥尔森十万美元,以交换他的被害人埋藏地点的信息。虽然这种“金钱换尸体”的交易在当时产 生极大的反响,但是,结果证明是必要的。只有这样,才能有证据判处奥尔森系列杀人罪。最终奥尔森被判处终身监禁以及11个一级谋杀罪。奥尔森还列为加拿大 杀人最多的杀人犯罪人。1996年,他曾提起上诉,其加拿大刑事案件编码为s.745但被法庭驳回。

4) 安格鲁•布诺和肯纳斯•班池(Angelo Buono & Kenneth Bianchi)

安格鲁•布诺和肯纳斯•班池是堂兄弟,被称为“山坡扼杀犯”(The Hillside Stranglers),他们在工作之余开设一个卖淫场所,当经营失败后,他们装作警察,从洛杉矶的大街上挑选妇女,带回布诺的汽车车内装潢店,也是他们 的居住所。在那里,他们对被害人实施性攻击和百般折磨,然后将其杀害,而后将她们的尸体扔到桑加百利山脉的山坡上。

这些抛尸地点由安格鲁•布诺选定,二个杀手中他更具有权威。他在格伦达勒(Glendale)郊区长大,数值洛杉矶地区,不像在纽约州罗彻斯特市 (Rochester)长大的班池。与犯罪相关的几个地点相互联系构成了犯罪人特殊的地理模式,并最终联结到布诺的居住地。这一事实已在审判过程中作为间 接证据被提及。“移动犯充分利用了高速公路的有利条件,从而能够到达更远的地方。在他们实施犯罪活动以及抛尸过程中,他们的地理模式具备了城市公路线的特 征”。

从1977年到1978年,即他俩分手之前,布诺和班池总共杀了十名妇女。1979年1月,班池搬到华盛顿并在那儿至少杀了两名妇女,被别林海姆 警察局逮捕,他们随后将他们的案件和山坡扼杀案联系起来。起初班池伪装成多重人格障碍,他的另一个我“史蒂夫”声称对杀人案件负责。当这种诡计不成功时, 他检举了他的堂兄,经过加利福尼亚历史上最长的审判,二个杀手都被判处了终身监禁。

5) 彼得•萨克利夫(Peter Sutcliffe)

在1975年到1980年的五年时间内,在英格兰北部,约克郡碎尸者(the Yorkshire Ripper)攻击了20名妇女,杀死其中13人。和上个世纪同名人物彼得萨克里夫即被称作“碎尸者杰克”(Jack the Ripper,也译作开膛手杰克)一样,他也是从在红灯区大街和酒吧工作的妓女中选择被害人。让使用一个拔钉锤子或者磨快的螺丝起子疯狂地攻击这些妇女。

在英国历史上,对碎尸者曾经进行过大规模地搜捕,消耗了大量的警力资源,并且花掉了数百万美元。具有讽刺意味的事,萨克利夫至少有九次在不同的时 间被警方接触过。警方的损失,仅调查记录纸就用去了24吨。当警察在约克郡西部的红灯区出现太过于频繁,萨克利夫改为在其他的城市猎取被害人,并且选择不 在大街招客的妓女为目标。由于他对被害人的选择有所改变,是犯罪目标的背景出现不一致,只是抛尸地点和袭击地点仍接近。萨克利夫在谋杀系列过程中曾改变了 他的居住地。

他最后被逮捕是当他载着一个妓女在设菲尔德(英格兰北部城市)停车时,被两个巡逻警官发现了他的杀人凶器。萨克利夫供认了犯罪事实,并且声称他曾 听到来自一个墓碑的上帝的声音,他是服从上帝的命令才这样做的。萨克利夫是一个妄想狂精神分裂症者,还是个性虐待狂?这在精神病学家中引起了极大的争议。 一个医生评价他是个极端危险的人物,以此推测,如果使用法庭的住院治疗将是把他变成一个更可怕的人物。萨克利夫对他哥哥解释自己的杀人行为时说道:他只想 清洁街道。女王诉萨克利夫一案是在老城堡外庭【疑翻译错误】进行(The case of Regina v. Sutcliffe in the Old Bailey),最后法庭宣判他13项有罪判决和至少30年内不得假释的终身监禁。

6) 理查德•拉米雷斯(Richard Ramirez)

庞大的洛杉矶地区被恐怖笼罩了一年多,25岁的理查德•拉米雷斯,也被称作“午夜猎取者”(the Night Stalker),从1984年到1985年,他共杀了至少15人,另有8人幸存,还对10人进行过性攻击。他喜欢的作案方式包括用枪朝被害人的头部射 击,同时还割断她们的喉咙,还残忍地打她们。

一个伐木场失业的有毒瘾的人,他大多在午夜闯入偏远的圣加布里埃尔和费尔南多威利斯峡谷的中高档住宅区,进入熟睡的被害人屋内。不知为何,拉米雷 斯似乎选择灯光柔和的单层房子,柔和的颜色(通常是白、黄色或米色),大多坐落在高速公路的出口附近【午夜追踪者的选择的目标靠近高速公路出口,可能是随 机的结果(即最初碰到的合适的房子)或者从战术的角度考虑(容易逃跑的路线)。也有人认为洛杉矶大都市地区的小地区是距离高速公路任何显著的距离】。此案 中,抛尸地点就在攻击现场。这一系列犯罪同时涉及两个被害地点,其中之一在圣弗朗西斯科。

对午夜猎取者的认定是通过传统的证人见证和良好巡逻,同时还结合指纹的技术发展,包括氰基丙烯酸粘合剂树脂烟熏法、激光增强法以及计算机数码肖像搜寻系统。在警方长时间的追踪下,东洛杉矶行政区的市民从报纸上认出了他的面部照片,拉米雷斯最后被逮捕。

他自己声称是撒旦的信徒,在有罪判决后他向法庭咆哮:“你们不理解我。你们也别指望,你们也没有那个能力”。一些专家指出,拉米雷斯犯罪是纯粹的 邪恶。他自称:“没有道德,没有顾忌,没有良心。”拉米雷斯被判毒气死刑,现在有个深爱午夜猎取者的追星俱乐部“成员”定期参观他在圣昆廷的死囚地。

7) 大卫•伯科威茨(David Berkowitz)

从1976年的夏天到1977年夏天,大卫•伯科威茨用一个44厘米口径连发左轮手枪向10个被害人开枪射击,杀死了其中的6人。人们知道的“山 姆之子”(the Son of Sam)来自于伯科威茨送给警察局的一张讽刺性便条和纽约小报上的一个短语,伯科威茨称,他服从一个魔鬼的杀人命令,这个魔鬼就是他家邻居名叫萨姆•卡尔 (Sam Carr)的一条狗。

伯科威茨几乎每夜都穿过纽约地区,还有奎恩、布鲁克林和布朗克斯等地猎取被害人,他还经常返回以前的犯罪现场,寻找公园停车场里的夫妇,常常寻找 那种拥有黑色波浪式长发的妇女。他在一个射击点留给警察的一张便条中写道:“我喜欢狩猎。在街道上巡游,寻找可攻击的对象——可口的肉类。奎恩的女人是最 漂亮的,我也是她们去酒吧的守夜者。我喜欢狩猎——我的生活。爸爸的血统……”(Terry,1987,引自原话)。

本案中,抛尸地点就在攻击的现场。犯罪地点也涉及两个地点。在他最初的两次攻击后,伯科威茨从布朗克斯(纽约市最北端的一区)移到了扬克斯(美国 纽约州东南部城市),超出了他原来的猎取地区。在那里他变成了一个偷猎者,流窜到纽约州的不同地区实施他的射击杀人。然而伯科威茨在布朗克斯长大,由此看 来,他最初作案受训被害人是基于那是发展起来的心理地图。

一个目击者的信息起了关键作用,目击者看见这名杀手从他非法停靠的福特私家车里拿出一张法院传票,不久就听到枪击声。警察在扬克斯市的他家里逮捕 了他,在被发现心智正常后他承认有罪。1979年,当在阿提卡监狱服刑期间,伯克(Berkowkz)承认他编造了萨姆之子的故事,但是,一些精神病学家 仍然怀疑这种论调的改变。相反,仍然认为伯科威茨是否是妄想狂精神病分裂者,这种病人往往具有幻觉,但是没有人能否认他的自我诊断(指承认有罪)。在他的 审判前对他的精神评估期间,伯克画了一个监狱的草图,一个人被无数的墙所包围着。在这幅图下面他写道:“我不好,一点也不好”(Time- Life,1992)。

8) 杰弗里•达默(Jeffrey Dahmer)

声名狼藉的杰弗里•达默被逮捕后向警方承认,从1978年到1991年间他杀了17个人。除了第一个,所有的被害人都被杀死在1987年到1991年四年间。期间他正在美味巧克力公司做两班倒的搅拌工。不像其他的杀手,达默没有自己的汽车,经常乘公交车或出租车。

达默最典型的作案方式是沿着密尔沃基(美国威斯康辛州东南部港市)第二大街南侧同性恋酒吧寻找同性恋男性,然后将他们带回他的住处,给其毒品吸 食,再扼杀他们。杀害后他会奸尸,碎尸,甚至食其肉。碎的尸块有的放在厨房的冰箱里或置于57加仑的废油桶内。达默最初想用他的被害人头骨制造一个巫毒崇 拜,往头骨钻孔然后倒酸性物质但未成功,后又用煮的方式精心制作死者头骨的圣骨匣。

达莫的第一次杀人发生在他孩童时期的俄亥俄州家里。随后的三次杀人案都发生在他密尔沃基(美国威斯康辛州东南部港市)的西艾利斯和他祖母同住的地 方。而后,他搬出去到了第一所公寓,然后是密尔沃基的第二所公寓。除第五此外,其他的杀人都发生在他的第二个公寓。由于达默从同性恋就把选择他的大部分被 害人,所以目标背景是不一致的。被害人中的两个实在芝加哥遇到的。达默是个埋伏作案者,被害人的尸体一般藏在他的公寓中。

当他选择的一个被害人逃跑后,警察在达默的公寓发现了骇人听闻的其他罪恶并且逮捕了他,随后,他承认了犯罪。被法庭判断为心智健全(在法律意义 上),法庭认定她对16起杀人犯罪案件负责,达默受到了终身监禁的强制性判决。法官连续地修改达默有条件假释的可能性,以便永远阻止他被释放,但这没有 用。1994年11月,达默在最安全的哥伦比亚矫正监狱里被同室者打死。

9) 乔尔•里夫金(Joel Rifkin)

乔尔•里夫金专门杀害纽约大街上的妓女,在曼哈顿区以性服务为名接近她们,扼杀她们,然后在僻静的场所抛尸。1989年到1993年,他至少杀害 了17人。里夫金有着非常特别的标准选择被害人,他喜欢的那些妇女能使他想起他熟悉的20世纪70年代高中女孩们。他杀害的被害人被抛尸,经常装在55加 仑汽油桶内穿过广大的区域,包括长岛、纽约城的河流、新泽西和纽约的北部。在很大程度上,警方没能够将死折合里夫金的被害人联系起来,部分原因是她们的职 业具有高危险性的特征,还有一部分原因是他的抛尸方法。

里夫金附近从长岛流窜到纽约城,在那里他选择妓女被害人。遇见地点的目标背景就像他的抛尸地点一样是不一致的,是更小的范围。前者受红灯区场所的限制,后者受海岸线地理和城市发展程度的限制。

当州骑警发现他的汽车没有许可证牌号,拦截他停车时他拒绝停车,经过警察的追赶,里夫金被捕了。警察在他的敞篷小型载货卡车里一个防水帆布袋下发 现了她的最后一个被害人的腐烂尸体。在随后的警察会见过程中,他供认了总共实施了17起杀人犯罪行为。在精神错乱辩护失败后,里夫金被发现是有罪的,并且 被判了25个终身监禁。在监狱中,他写道,“捕获了22条生命,我认为你是疯狂的,然而你不是” 。

10) 约翰•柯林斯(John Norman Collins)

约翰•诺尔曼•柯林斯(John Norman Collins)在伊普西兰蒂的东密歇根大学(EMU)附近猎取大学生,并且为1967年到1969年的密歇根州杀人案负责。他本身就是东密歇根大学的一 个高年级的学生,柯林斯在行政部门工作了一个夏天,并且居住在靠近校园的太塔•克黑校友会的房子内。这种生活方式使得他很熟悉猎取地点和潜在的被害人。

柯林斯被小说《犯罪与惩罚》所吸引,并且曾经用英文写了一篇散文“重要的不是社会的判断,而是个人自己意志和理性的选择”这也是陀思妥耶夫斯基描述的学生杀人犯罪人拉斯克利尼科夫的一段话,他认为一些人有绝对的权利去实施邪恶的、无情的犯罪行为。

柯林斯选择搭便车的女学生,然后实施性攻击、扼杀、射杀、刀刺或打她们,她们腐烂的尸体都被仍在伊普西兰蒂和邻近的安•阿伯相交的边界地带。他被 法庭认定对8起杀人案负责。东密歇根大学是柯林斯的主要居住点。由于柯林斯选择偏僻的地点(东密歇根大学北部地区是大片未被使用的土地)抛弃他的被害人, 所以,他抛尸地点与选择被害人的背景是不一致的。当其在加利福尼亚度假时,他实施了一起杀人案。

他在他的叔叔家,一个密歇根州的骑警家里扼杀了他最后一个被害人。通过这一犯罪现场,对柯林斯的怀疑终被证实。1970年8月19日,陪审团离席 返回后宣布了他们对他的有罪判决,柯林斯被判终身监禁,现在在南密歇根州监狱禁闭和强迫劳役。显然,他不是那些逃避法律惩罚的人之一。

11) 艾琳•沃伦诺斯(Aileen Wuornos)

艾琳•沃伦诺斯在12个月内,在弗罗里达州的中部杀了七个男人。虽然她一直被误称作第一个女系列杀人犯罪人,但他却是属于极少见的女性埋伏猎取者 之一。她是一个没有固定住所的路边妓女,她从弗罗里达州际入口处和卡车停车站搭便车,努力寻找客人。从1989年11月到1990年11月,这些人中的大 部分成了她的被害人。他们被枪杀并被抢劫,然后他们的尸体和汽车被极分散地抛在不同区域,那些区域从大西洋延伸到墨西哥湾。

她与被害人的接触地点和杀害地点并不能被准确地知道。沃伦诺斯是流动的,经常去不同的城市,居住在不同的汽车旅馆里,但是,她看起来在弗罗里达的维尔伍德有一个居住点。她从此地出发到1~75卡车站搭便车,并选定了她的许多顾客。

在她被逮捕后,沃伦诺斯为自己辩护,称她的其个被害人中的每一个都想强奸她。她宣称她是无辜的,强调她不是系列杀手,只有某人杀了一系列的男人。 她被认为是个强迫型的说谎者,沃伦诺斯被诊断为边缘人格障碍和反社会人格障碍。随后是一个相当戏剧性的判决,陪审团发现艾琳•沃伦诺斯杀人罪成立,并且判 她电椅死刑。

12) 伊恩•布雷迪和迈拉•欣德利(Ian Brady & Myra Hindley)

荒野杀人犯罪人(The Moors Murderers)伊恩•布雷迪和迈拉•欣德利从1963年到1965年在英格兰的曼彻斯特(英国英格兰西北部港市)地区猎取他们的被害人。布雷迪使欣 德利的信仰转换成他的新纳粹世界观,并且使她限于性虐待狂、色情及卑鄙的犯罪生活。这两个恋人最后演变成了杀手,杀了五个人,都是孩子或十几岁的青少年。 布雷迪和欣德利在桑德沃兹荒野地(Saddleworth Moore)埋藏被害人的尸体,离城东开车大约1小时的路程,因此获得了一对儿臭名昭著的绰号。在他们的杀人系列中,他们曾迁居到一个边远的地区,为了他 们的最后的两次犯罪转移到了曼彻斯特去寻找被害人。

警察在一所房屋的卧室后面发现了他们的杀害的最后一位死者的尸体,布雷迪和欣德利就住在这间房屋。警察是收到欣德利的妹夫举报,其妹夫在前一天晚 上目睹了他俩的杀人行为。通过对荒野更大范围的挖掘又发现了另外三具被害人的尸体,可是其余的被害人尸体一直没有发现。布雷迪被法庭认定对被发现的三起杀 人案有罪,欣德利两起。他们两次逃过了死亡:第一次是被害人的一个叔叔策划在审判中射杀他们但被警方发现;还有一次是在他们被捕后一个月,即1965年美 国的杀人法案(废除死刑法案)被通过。

13)
杰里•布鲁多斯(Jerry Brudos)

杰里•布鲁多斯,一个性变态杀手(the Lust Killer),从1968年到1969年间,在(美国)俄勒冈州杀了至少四名妇女。扼杀她们之后,他在他房子旁边的车库里碎尸,使用汽车部件加重,将她 们的尸体抛进当地的河流。他的家人不准进入踏上所得车库。在第一次杀人之后,布鲁多斯从弗尔费安(Porfiand)转移到了赛伦(Salem),这是他 往往使用的两个弃尸地点之一。

布鲁多斯对鞋有着一种迷恋,并且被一些被害人穿着的鞋而吸引。他着魔似的收集了40多双高跟鞋,并且经常闯入住宅区偷鞋子或女人贴身的内衣。布鲁多斯喜欢打扮,喜欢给他的被害人尸体拍照。他切除了他的第一个被害人的脚,并且储藏起来,穿上鞋,放在冰箱中。

警方找到他,因为他曾约会过的一名大学生可疑的失踪,最终他向警方供认了犯罪。对他的家进行搜查发现,在其奇异的犯罪纪念品中有许多他对被害人不堪入目的行为的照片。布鲁多斯承认有罪,被判三个连续的终身监禁。现在被关在俄勒冈州监狱,1999年,他被有条件的假释。

星期五, 十二月 24, 2010

06年的失踪少女 - 邓君仪

(怡保訊)一名拉曼大學女學生,週四(19日)前往怡保孟加蘭金山廣場和朋友見面後失蹤,所駕駛的汽車卻留在金山廣場的停車場,她家人對她的安危感到擔心,希望公眾人士協助尋找。

失蹤者鄧君儀(21歲),是拉曼大學生物醫學系第一年的學生,她趁著學校假期回鄉已一個月,是於週四上午11時告訴母親要到金山廣場和朋友見面,駕車從怡保大紅花花園的住家出門。

手機撥打不通

她的母親麥桂珍(57歲)表示,鄧君儀是幼女,失蹤當天下午2時,她曾聯絡女兒,當時,女兒表示打算和朋友去吃飯,但卻沒有交代甚麼時候會回家,後來不見女兒回家,家人才不停地撥打手機,卻一直打不通。

她說,女兒出門的時候,手中拿著一片CD。女兒當天身穿黑色的T恤和短褲,至於和女兒會面的朋友是誰,她則不是很清楚。

她指出,家人後來前往金山廣場尋找女兒時,發現女兒所駕駛的汽車停留在廣場停車場,因而感到擔心。家人較後把汽車駕回家,並向警方報案。

麥桂珍週四前來《星洲日報》怡保辦事處,希望通過報章尋找失蹤的女兒。任何人如果看到鄧君儀,請聯絡鄰近的警局。她是在怡保大和園警局報案,電話:05-3212222。 (星洲日報‧2006/10/20)

2006年10月18日,她告诉父母亲要到怡保区的金山广场去见朋友和交还光碟,结果就从此一去不返,犹如电影情节般人间蒸发.她的家人报警了,新闻见报了,周围的善心人士都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地加入搜寻活动.经过4年的折腾,她依然是音讯全无,家中两老每天都睹物思人,愁肠度日.

邓君仪,失踪时的年龄是21岁,屈指一数现在的年龄应该是25岁了.25岁的少女可以是继续深造的大学生,或是已经就业的专业人士;她也可以是正在计划婚礼的待嫁新娘,或者已经成为人母.但很可惜,在4年里,关于她的消息是少之又少,没有人知道她现在身在何处,更随着时间而慢慢被世人遗忘.可怜她的家人却从来没有放弃,每天依然期盼乖女儿能回家团聚.

择写这篇文章其实是处于一片机缘巧合.前几天和莹回老家的时候,她无意间对我提起这宗案件.由于莹的二姐经常到某座以占卜闻名的庙宇里上香,所以和庙里的师父较熟悉.在一次信徒相聚的时候,师父透露了曾为邓家女儿问卦一事,得到的结果是邓君仪依然在世,但处在一个非常遥远的地方,应该是没什么机会能在和父母见面了.言下之意是否叫邓家父母死心了呢?师父并没说明,只说一切皆有天作主.

人在绝望或六神无主的时候都会选择以宗教信仰方式来解答自己的疑问.得到上上签的自然是安心,得到下下签的反而是灰心,甚至会怀疑有关的占卜结果不灵验.其实占卜这话儿,来来去去都是问卦者在问自己寻找心灵上的安慰,信则有不信则无.对我而言,只要有一线生机,谁都不能轻易放弃寻找一个花样年华的少女.最近看到报章不就是报导着一篇关于4个女孩在1978年被拐带到朝鲜的新闻吗?我只是在想,邓君仪会不会也是被拐到外国了呢?

希望吉人自有天相,邓君仪能早日回家!

星期三, 十二月 08, 2010

你是猪头喔!

最近比较少写blog了,因为忙碌的工作让我分身不暇.但最近发现到在某些发表的文章中,有人利用可以留言的方便而在这里大卖自己的广告.留言者通常以"阿葉"自称,他所留言的内容无非是叫人投资,若有兴趣者可以游览他的网站.

我曾经在发现这类的"留言广告"后便马上删除,但有关人士却一而再,再而三地继续在我的各篇文章中进行他的"留言广告",让我不胜耐烦.

老实说,我当初设立留言区给所有人是为了让大家可以对相关的文章发表言论,也让我从中知道每个人对"雄话天下"的意见和评论.但没想到却会带来这一类无谓的"留言广告".由于我不断地删除,对方依然不断地继续留下他的广告,我只好利用这篇文章来对留言的"阿葉 "说:"你是猪头啊!叫你别写你还写!这里没有你想要骗的傻瓜.想赚钱就自量点先出点钱在知名的网站打广告,别老是在我这边留下不知所谓的废话!"

最后,也希望籍此机会告诉所有的游览人士,别轻易相信这些所谓的网上投资或理财规划.如果想投资或质询别人的意见,可以到本地相熟的银行或保险业进行查询.网络投资如果那么有效,这个世界就没有贫穷人家了...

祝愿大家做个聪明的人!

星期四, 十二月 02, 2010

来,妈咪喂你!

在中古时代的欧洲国家,一家人在家里用餐时最顾忌的就是和自家养的狗一起用餐.只有在贵族当中,主人家才会在用餐时打赏地上的狗一根肉骨头来显示自家的特殊身份.

但随着时间的流逝和社会的发展,现在的人都习惯养个宠物来打发时间.有些人喜欢狗,可以让它自由在住家内进出活动;就算在床单上拉撒都无所谓.但这些都是当事人的自家事,我们也无权过问,只要他们自己开心就好.但最让人难以忍受的,我相信莫过于带狗出外同枱用餐了.

不知大家有没有注意到,撇开餐厅不说,我们在街外的小食档经常都会看见某些人手里抱着一只狗在用餐,有些人在用餐时还会将狗只放坐在身边的座位上.而有关的狗只也似乎很听话,并不会因为看见美食而放肆.而我曾经看过最离谱的莫过于主人和狗只你一口我一口地吃着饭,简直是让闻者惊讶,见着作呕.偶尔,身边的食客在看见这一种现象时都会投以异样的眼光;但当事人却依然可以我行我素,处惊不变.

翻开马来西亚的历史来说,似乎没有一条法律说明不能和宠物一起在食档的座位上用餐.但一些较高级的餐厅则会在入口处注明不允许食客带宠物进入.或许街边的摊位未必很卫生,但和宠物一起进食是否夸张了些呢?我记得曾经在某个店铺型的餐馆看见一个妇女喂着她的西施进食,还大言不惭地向店家的侍应说自家的狗有多么地干净,自己又有多么地疼爱这只爱犬之类的肉麻话.听到这里,我忽然想看看这个妇女的双亲或家人,她在对待他们时是否也是那么地热诚呢?

我们经常听到某人会因为年老父母的失禁而破口大骂,因为他们的老人痴呆而把他们送进老人院;但在对待宠物时却是如何地大量和忍耐,原来在他们的眼中,父母还不如一只畜生!

无论我多么喜欢狗,我还是认为带狗出外同桌用餐是不卫生的.请尊重别的食客,也别把狗当成自己的儿子般看待.难不成你承认自己是公狗或母狗?

你有多久没和父母出外用餐了呢?与其花那么多时间和金钱在宠物身上,倒不如把时间和金钱用在曾经养育自己的父母身上.因为他们,你才会来到这个世上.当你没钱开饭的时候,你的宠物会出外掏根骨头给你吗?请想想...

星期三, 十月 13, 2010

南北大道6车连环撞 12死45伤 (10/10/2010)

(吉隆坡10日讯)一辆长途巴士在南北大道失控猛撞分界堤后飞越逆向车道,酿成恐怖连环车祸,导致12人死亡,45人轻重伤!

这起严重死亡车祸是于今日傍晚6时40分,发生在南北大道森美兰州第223公里,位于森甲交界的新邦安拔收费站路段。涉祸的包括2辆长途巴士、一辆货车以及3辆轿车。

据 警方发言人指出,肇祸巴士当时是前往吉隆坡方向行驶,不知何故失控飞越分界堤,冲向逆向车道,猛撞一辆货车及两辆轿车后,再撞及一辆社会福利部的巴士侧 边。另有一辆轿车也遭殃,不过轿车司机及乘客皆无恙。巴士在事发时载有数十名乘客,至截稿为止,已证实至少12人死亡,45人轻重伤,惟身份尚无法证实。 死伤者分别送往森州淡边医院、芙蓉中央医院及甲州中央医院。

目前,还不确定这起车祸发生的原因。

据知,2辆长途巴士分别来自DELIMA长途巴士公司以及福利部的巴士。

发生车祸的路段是入夜后没有路灯的路段,同时该路段也是强风区以及车祸黑区。

车祸发生后,现场来往车道的交通严重瘫痪。

资料来源:光华电子新闻

星期一早上,当我看到以上车祸的报章头条新闻时,闪现在我脑海的第一句话就是:肇祸司机死了没?如果还没死,那就叫他去死吧!

这不是黑心的诅咒,而是愤怒的谴责.我国发生了那么多宗牵涉人命的车祸,在高速大道上的肇祸司机也开始以巴士司机居多;但那些巴士司机依然是我行我素,毫无检讨之势.上个周末,我从南北大道回怡保的时候,就亲眼目睹巴士司机以超危险的技术行驶在最右边的车道上.我不大清楚现在的交通法令是否规定巴士必须在最左边的车道行驶,但最右边的车道大多数是让轻型轿车以较快的速度行驶,普通的车速大约是110km/h - 120km/h;但当时的我无论如何踩油都还无法和有关的巴士拉近距离;巴士司机还时而靠左边车道,时而忽然杀出右边车道,逼使尾随的车辆紧急刹车,简直是险象环生!

巴士司机也许有一种心态,就是认为本身的车辆比普通轿车来得大及稳重,就算真的发生了意外,本身的伤害也未必是最严重的.所以他们枉顾其他人的性命,包括将自身安全系在他们身上的乘客们,而以自认了得的驾驶技巧来纵横驰骋,结果就在"无意"的情况下枉添了几条人命.

每次意外的发生后,我们都会听见负责人在为自己的过失措词.他们会拿出一大堆的证据来证明有关的肇祸司机是没有前科的清白人,这和通缉犯被警方射杀后的情形一样,一定有家人出来说自己的孩子是如何地孝顺,叫大家别胡乱将罪名加在一个死人身上.我觉得蛮讽刺的是,意外发生之前的肇祸司机或许已经是个罪过累累的惯犯,只是没被人揭发或好运连连而逃过大难而已.但很可悲的是,当有关的肇祸司机终于被幸运之神遗弃的时候,还是会有一些无辜的人成为陪葬品.我所说的可悲是那些陪葬的人,而不是肇祸司机.在我眼中,肇祸者根本是死不足惜的小人,人人得以诛之!

如何能够减少交通意外的发生根本不是乘客所能控制.乘客唯一能够做的就是谨慎地选择巴士公司,尽量别乘搭那些已经是臭名远扬的巴士公司.我相信经常性的乘客都心里有数,清楚知道那些出名开快车的巴士公司.时间是很宝贵,但生命诚更高!

枉死的乘客们,祝你们安息...